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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捐款…… 海南省高校取消20多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1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20日讯(记者王海燕)省教育厅、发改厅、财政厅日前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通知,取消高等学校的转专业费、赞助费等20多项收费项目。

  通知说,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

文印刷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学校不能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根据通知,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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