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还不起债就出租你(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还不起债就出租你(图)
  昆明三市街出现了一张让人备觉新奇的出租人广告。广告上称:可租用人,李洪亮,男,39岁……此人可长期廉价出租,也可短期租用。

  9月19日上午,“出租人”广告挂在三市街一棵树上,事主李龙光静静地坐在一旁的石凳上,等待有人来“接招”。他要将曾经与他对簿公堂的被告李洪亮“出租”,用李洪亮的劳动力为他获得报酬,但这一桩违法的“生意”最终以失败告终。

  还账不起出租人

  采访中,记者发现李龙光随身还携带着两份判决书,其中一份判决书称,2003年2月18日8时40分,车主李洪亮驾驶一辆大货车拉货前往昆明,李龙光作为货主随该车一同前往。途中,李洪亮将车交给副手驾驶,当该车行至云南嵩明县境内杨电线K25+700米处时,车辆撞上路边大树,造成李龙光受伤,经鉴定达十级伤残。

  经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洪亮赔付李龙光医疗费、护理费等几项费用75748.47元,扣除李洪亮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4000元,实际上,李洪亮应赔付李龙光61748.47元。

  2004年4月6日,李龙光向嵩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龙光称,期间李洪亮只交了部分赔付款到法院,至今还差一部分赔付款。

  让他打工赚钱赔偿

  李龙光称,他现在找到了李洪亮,但李洪亮无钱赔付。为拿回这笔赔付款,于是他就此下策—贴“出租人”广告。李龙光说,他此举是为李洪亮找个单位,让李洪亮去打工挣钱,靠获得的报酬来偿还赔付款,直到付清为止,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雇用。

  据《生活新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大 中 小】【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