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起债就出租你(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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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9月19日上午,“出租人”广告挂在三市街一棵树上,事主李龙光静静地坐在一旁的石凳上,等待有人来“接招”。他要将曾经与他对簿公堂的被告李洪亮“出租”,用李洪亮的劳动力为他获得报酬,但这一桩违法的“生意”最终以失败告终。 还账不起出租人 采访中,记者发现李龙光随身还携带着两份判决书,其中一份判决书称,2003年2月18日8时40分,车主李洪亮驾驶一辆大货车拉货前往昆明,李龙光作为货主随该车一同前往。途中,李洪亮将车交给副手驾驶,当该车行至云南嵩明县境内杨电线K25+700米处时,车辆撞上路边大树,造成李龙光受伤,经鉴定达十级伤残。 经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洪亮赔付李龙光医疗费、护理费等几项费用75748.47元,扣除李洪亮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4000元,实际上,李洪亮应赔付李龙光61748.47元。 2004年4月6日,李龙光向嵩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龙光称,期间李洪亮只交了部分赔付款到法院,至今还差一部分赔付款。 让他打工赚钱赔偿 李龙光称,他现在找到了李洪亮,但李洪亮无钱赔付。为拿回这笔赔付款,于是他就此下策—贴“出租人”广告。李龙光说,他此举是为李洪亮找个单位,让李洪亮去打工挣钱,靠获得的报酬来偿还赔付款,直到付清为止,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雇用。 据《生活新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