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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只有补休没有工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00 华夏时报

  董小姐致电本报询问:我们单位十一期间加班,1-7日都有人值班,我是3日值的班,其他几天都休息。十一过后单位给我补休了一天,我想知道单位给我补休以后,我还有加班工资吗?

  本报记者贾运华报道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程律师回复:董小姐的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因为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只适用于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

的情况,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月3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此董小姐的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董小姐日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至于单位给补休的一天,董小姐可以与单位协商,以一日工资折抵,或者安排在某休息日以加班的形式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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