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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31 华夏时报

  《加油站建在小区旁》追踪

  规划委一审胜诉居民决定集体上诉

  本报记者邹乐报道备受人们关注的208户居民状告规划委一案,在历时近4个月后有了结果。朝阳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居民的诉讼请求。昨天,小区居民代表向记者表示,他

们一定会继续上诉。

  因认为建在小区旁的加油站属于违法行为,朝阳区亮马桥9号院的208户居民联合将北京市规划委告上法庭。今年6月29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曾对此事作过连续报道。

  10月18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初,小区居民与被告北京市规划委之间的焦点争议,集中在加油站到底是翻建还是新建的。记者昨天在法院向原告出示的行政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对此这样作解:十里居加油站是否为翻建项目应以发展计划部门作出的立项批复为判断依据。本案中,十里居加油站作出的翻建加油站项目批复并未经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正或撤消,因此该公文书所具有的最佳证明力本院应予认可。

  同时法院认为,对规划许可行为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法院应从证据材料的形式合法性角度予以认证,而对于其行为的实质合法性不负有审查义务。因此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材料实质合法性的质疑,法院不予采纳。

  小区居民随后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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