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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农行一营业所主任携公款外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 通讯员刘克国)先是多次“想办法”筹钱给他人揽工程,后来一看“窟窿”实在堵不上就携巨额公款外逃。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乾宁街营业所主任胡某就这样毁掉了自己的人生。日前,青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同案犯刘某、王某有期徒刑8年、7年。

  据青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3月2日11时多,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称中国农业银行

青县支行乾宁街营业所主任胡某两天没上班,家里也找不着人了。接到举报后,办案人员立即到营业所查账,查出胡某于2月27日分两次从营业所支取41万元,28日上午提走30万元,胡某随后下落不明。

  检察机关马上立案,办案人员兵分四路,当晚6时多,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人员初步划定胡某外逃的地点:任丘、保定、天津、石家庄。当晚8时多,办案人员通过技侦手段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胡某打回来一个电话。经查,该电话系从保定市西郊打来。办案人员立即行动,并与保定市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保定市检察机关予以大力配合,很快查清该电话位于保定西郊一美发厅内,两个半小时后,青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赶到保定,在一家旅馆将胡某控制祝此时离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仅过了12个小时。

  办案人员说,胡某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和刘某、王某分不开的。2003年5月,刘某、王某在外揽工程找到胡某。胡某从代收青县教育局中考报名考务费中挪用15万余元,又从妻子存折上支取4万余元凑成20万元交给王某使用。从这时起,胡某几乎成为二人的“提款机”,胡某多次挪用公款。案发前,胡某所在的营业所要与别的营业所合并,届时肯定要核对账目。此时胡某捅下的“窟窿”已达数十万元,眼看“窟窿”实在堵不上,胡某错上加错携款外逃。

  青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说,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8万元归个人使用,至庭审结束尚有48.2万元不能退还。窃取4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并携带大部分公款潜逃。法院判决胡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同时分别判处刘某、王某有期徒刑8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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