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古槐枯干砸死村妇谁担责》后续:死者家属法庭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尹书月)一位年轻母亲怀抱4岁女儿,不幸被井陉县岩峰村一棵千年古槐的枯树干砸中,母亲当场死亡,女儿身受重伤,事发后相关各方均不愿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死者家属将井陉县建设局及岩峰村委会推上被告席,10月17日,井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从两份《民事诉状》上看到,一份是以死者丈夫岳某及其两个孩子作为原告起

诉的,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16万余元;另一份是以被砸致伤的4岁女孩的名义起诉的,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3万余元,被告方均是井陉县建设局和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委会。

  原告方认为,位于岩峰村的这棵千年古槐已经石家庄市园林局登记造册,其管理责任单位为井陉县建设局,养护责任单位为井陉县岩峰村委会,两被告对千年古槐树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是导致宋某及其女儿死伤的直接原因。

  庭审时,井陉县建设局和岩峰村委会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争辩,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法庭就是否同意调解征求各方意见时,原告与被告岩峰村委会同意调解,而另一被告井陉县建设局则不同意调解。法庭到此休庭。

  另据记者昨日获悉,被砸致多处受伤的4岁女孩事发至今已两次住院手术,现急需做第三次右腋动脉修复手术,但因经济困难,目前只能在家由其姑姑护理,状况十分危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