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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两家物业两个婆家争包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48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刘超宇记者杨大维)最近,王先生在呼兰区千秋小区买了一套住房,9月10日王去该小区彬强物业交了包烧费后,双来物业公司却再次向王索要包烧费。

  王说,9月初他收到彬强物业公司催交包烧费通知后,马上将钱付给了该公司。9月末,他又收到双来物业公司催交包烧费的通知。双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现由他们管理,同时将小区内的彬强物业标识换成双来标识,要求王将交付给彬强物业的包烧费索回,

交至双来物业公司。王打听得知,原来双来物业公司新近代理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并跟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合同。近日,双来物业公司要求把包烧费交给彬强物业公司的居民,去彬强物业公司把钱要回后交给双来。

  对此,彬强物业公司王经理说,该公司目前仍代理千秋小区的业务,并没有解除服务合同,也未接到免除其代理千秋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所以他们不能退回居民所交的包烧费。而双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说:“我们已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包烧费理应由我们负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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