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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乳业实行备案制 “复员乳”不标清将被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56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 用奶粉掺兑的“还原奶”,却标称是“纯鲜牛奶”,将消费者蒙在鼓里。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从今年10月15日起,根据国家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复原乳”字样。

  用了奶粉就得标明

  一些企业近年来使用“还原奶”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根据《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厂家从今年10月15日起,在生产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中使用复原乳,不论数量多少,都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靠产品名称位置,使用不小于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今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并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本市乳业实行备案制

  据介绍,市质监局将对本市液态奶生产厂家实行备案制,明确它们的乳粉进货数量、质量、产地、生产企业,及使用复原乳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生产周期、产量、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

  市质监部门表示,他们将在近日对本市乳业市场展开检查,对未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的,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段海鹰 曲朝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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