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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场所停车收费亟待整治》后续:规范管理停车场不再遥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0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曹颖、王立坤

  停车收费问题不但在众多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相关部门也对此非常关注。据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赵局长透露,他们近日将联合交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同时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省会新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停车场现存问题有待得到解决。

  ■停车场设置将有统一标准

  10月18日,市交管局秩序科孙科长表示,今年8月底,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孙科长告诉记者,《办法》对停车场的设置方案有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包括停车场方位、出入口位置、停车类型、面积、泊位数、使用期限、设施和设备等。同时要求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统一服装、佩戴上岗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出具票据等。如此一来,司机们在停车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

  ■停车收费将更透明

  同时,对于新设的道路停车场由谁经营,将由市政府以授权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以上停车场管理经验等条件。《办法》还要求交管部门按照设置方案,统一施划标线、安装停车场标志和公示牌,其中规定公示牌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编号、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投诉电话等。

  ■收费多少将召开听证会

  对于道路停车如何收费,将根据区域的不同,实行差别定价。在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友谊大街(含)为区域的一环路内,主、次干道按一类道路停车场确定收费标准,支路按二类道路停车场确定收费标准;一环路以外的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参照二类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道路停车场车辆收费时段,白天:早7:30至晚9:30,夜间:晚9:30至次日早7:30。

  虽然收费原则已经制定,但目前省会各停车场仍旧保持过去的收费标准。对此,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的王处长说,目前交管部门正在重新规划停车场,待此工作结束后,所有的停车场都必须重新取得停车许可证,然后报物价局、财政局取得收费许可证和票据,方可开始停车收费。目前,关于停车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仍在进行中,孙科长表示该工作将联合物价、园林、城管等各部门召开现场会,也会为停车场收费等问题召开听证会。

  ■规范管理为期不远

  “目前我们正在对省会停车场进行摸底检查,准备登记造册,实施规范管理。”孙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市内已经在一些繁华路段开辟了试点停车场,若试点通过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孙科长指出,对于那些车流量大、临时停车较多的场所将开辟免费的临时停车场,同时准备采用按时收费原则,“这样可以提高车位利用率,加大周转率,缓解车辆多、泊位少的矛盾。”

  当晚17时许,记者在石家庄市火车站广场的环岛上见到了几处新近设立的临时停车标识牌,上面写有“临时停车3—5分钟”的字样。有了这样的设置,一些接送旅客的车辆就有了规范的停车地点。司机师傅纷纷告诉记者,“再不用为几分钟的停车交费了,停车时间较长的车辆可以到地下停车场,收费也不高,这样的管理更具人性化。”

  目前,道路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仍在进行,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省会停车场真正实现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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