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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撤柜就“撤托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10 新晚报

  本报记者 苗迎杰

  如今,消费者买家具都找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可这大门头里出售的品牌产品有时也让消费者心里没底儿。这不,哈市消费者董女士在道外区黎华家具城购买的“红叶”沙发,使用仅百天后,就接连不断地出现质量问题,多次维修仍不能舒心使用。可当董女士去黎华家具城讨最终说法时,却被告知“红叶”如今已撤柜——而黎华家具城对此问题,至今并

未给予董女士任何说法。

  3000元的皮沙发

  刚满百天就“闹病”

  采访中,董女士告诉记者,当初购买沙发前,她经过多家比较,觉得买家具还得到正规的大商场,这里的商品不但质量好,而且信誉更有保证。于是,今年1月20日,董女士在道外区黎华家具城花3000元购买了一组“红叶”沙发,可自从这套沙发进了董女士家门百天后,问题就开始接连不断。

  据董女士讲,第一次出现问题是3月末,她发现摆在客厅的沙发背不知何故脱胶了,而且出现一尺左右的大坑。她当时就给黎华家具城打电话,对方告诉她直接给店内的“红叶”打电话,对方说维修一下没啥大问题。由于第二天董女士要出差去外地,这事一直拖到6月末董女士回来,“红叶”给她维修了第一次。

  本以为修过的沙发没啥事了,就在沙发返回的第5天,董女士又发现这套沙发又添新毛病了:扶手海棉脱离,用手一摸,也出现一个大坑。董女士再次打电话给“红叶”时,对方第二天就派人来修理了。董女士想这次修完大概可以安心使用了,可时隔半个月,董女士又发现修完的沙发的合缝不严不说,而且里面的横梁也劈了。董女士这下可真不能再忍耐了!

  维权之路不顺畅

  “红叶”撤柜黎华推托

  董女士气愤地说:“花3000元买的沙发,质量就这么差劲,而且这毛病一个接一个,谁还能接受?”董女士想,这次要让商家把沙发彻底修好!董女士再次打通了“红叶”的电话,对方让她等几天。可这一等,十多天过去了,“红叶”也没给董女士回音儿。8月中旬,当董女士再次给对方挂电话时,那部电话已经没人接了。

  董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她赶到商城,才知道“红叶”已经撤柜走人了。董女士又找到黎华家具投诉部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在他的协商下,对方再次来人把家具拉走。可这一次的维修,又让董女士大失所望:“这边修好了,那边又来毛病了,扶手边上全是钉子眼,而且又出现一处新的鼓包……”

  经过多次折腾,看着眼前这套“狼狈不堪”的沙发,董女士无心再维修了,她坚决要求对方给予退货或换货处理,但对方没有答应。董女士只好找到黎华家具城,希望他们给消费者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董女士再次找到黎华家具投诉部的赵某,对方表态:“一般厂家进驻都有抵押金,我们可以给你先行赔付。”对方的态度,让几个月来从未消停过的董女士终于平静了。可就在赵某领着董女士查询后得知,“红叶”家具没交过抵押金!本来答应董女士会妥善处理此事的赵某,也无奈地告诉董女士:“既然没有抵押金,那我们就无能为力了,这事管不了。”

  和尚走了庙还在

  黎华家具理应负责

  难道这样一套多问题的沙发,就因为厂家撤柜了,董女士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

  拿着当初在黎华家具购买的合同,董女士与对方争辩起来:“我当初冲着黎华家具城来的,这合同上面也盖着黎华的章,你们明明承诺对方撤拒,先行赔付吗?这问题来了,怎么就处理不了呢?”采访中,记者看到董女士与黎华家具当初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其合同第八条明确标明:“如供方撤离市场,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争论未果后,10月10日,董女士便把此事投诉至哈市道外区消协。

  受理此事的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得知黎华家具城承认确有此事。在接受调解时,也答应与董女士协商此事,尽量使董女士满意。因为按照《消法》规定:“售出商品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商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产品或退货。”既然厂家撤柜了,那黎华家具应该承担此事的赔偿责任。

  那么,董女士到底能否为自己这套闹人的沙发讨个说法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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