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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欠债妻子事后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10 新晚报

  本报讯(安莉)丈夫生前买摩托车欠下债务,妻子有没有偿还义务?近日,动力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纠纷案,妻子负责偿付借款5000元。

  2004年10月,姜某因购买摩托车向朋友程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了欠条。

  今年3月,姜某因车祸死亡,程某多次要求姜妻偿还欠款。姜妻则称不知丈夫生前借款

的事,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程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笔借款是发生在姜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在姜某因故死亡,姜妻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姜某的个人债务,所以姜妻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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