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不受施工合同效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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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20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吴会明)“今后,在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确认而受到影响,农民工可依法获得他们的劳动报酬。”集美区法院日前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出了六项举措。 具体还包括对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审理能够确认拖欠数额的,经农民工一方当事 人申请先予执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