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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作保 10万欠款无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朋友欠下自己10万元巨款后“人间蒸发”,担保人也绝口不提还钱的事情,南通的陈先生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先后奔波了7年。日前,束手无策的陈先生来电向本报寻求帮助。

  据陈先生介绍,1998年,一个做工程装修生意的朋友王某向自己借钱,自己便东凑西凑地凑了18万元借给了他。过了两年,陈先生急等钱用,便上门去找王某要钱,可一连跑

了好几趟,王某一直声称自己手头紧张,没能力还款。2000年底,无奈之下的陈先生只好将王某告上了法院,2000年底,王某迫于压力归还给陈先生8万元。“这之后,王某就开始躲着不见我了。”陈先生称,直到前年11月的一天晚上,自己终于在一家舞厅碰到了王某。经过一番协商,王某答应归还剩余的10万元钱,但希望陈先生可以宽限一阵子。见陈先生有些犹豫,王某还找来一个朋友作担保人,承诺到年底的时候先还3万元,余下7万元的还款期限到时候再定。担保人也表示:如果王某到期不还,这笔钱就由自己来还。既然有人作担保,陈先生暂且安下了心,答应了王某。随后,双方又找来了几个朋友作为人证,并且在协议上签了字画了押。

  一晃便到了年底,面对再次找上门来的陈先生,王某干脆避而不见,陈先生想到了当初的担保人,不料,之前还拍着胸脯打包票的担保人,如今却矢口否认自己担保的事情。担保人认为,王某本人避而不见,当初的协议早就无效了。

  “欠债的人跑得没影了,担保的人又不肯认账,自己还能要回这笔钱吗?”日前,陈先生向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求助,对此,律师事务所的耿律师指出,如果陈先生和王某以及担保人三方的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经执行庭主持或确认的情况下达成的,属于执行担保,被执行人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是自行达成协议,将视为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协议变更,可视为新的债权债务,对此债务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担保。陈先生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需要在确认债务人不能履行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本报记者张易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20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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