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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父私拿幼女房产还赌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为还赌债,一父亲偷偷用女儿名下的房产到银行作抵押。母亲发现后,以8岁女儿的名义将昔日的丈夫告上了法庭。经江阴法院确认,该案中父亲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王某与张某本是夫妻,生有一个女儿小红,今年已经8岁。2003年5月,王某与丈夫张某因夫妻关系不和,开始分居,女儿小红随母亲王某生活。女儿名下有一套面积为70平方米的受赠房屋,该房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写的是女儿小红的名字。2004年1月,张某欠下一屁股

赌债,为还债,张某便私自动用女儿的房产证,到银行作抵押,贷款了80000元还赌债。2004年5月,母亲王某发现女儿的房产已被前夫张某抵押给了银行,便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张某为偿还赌债而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该贷款显然不是用于抚养被监护人小红的,也不是为其利益而处分其财产,该抵押贷款合同很可能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况且张某未经过实际监护人王某的同意,私自将女儿的财产作抵押,所以张某与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

  通讯员正辉宇穗本报见习记者龚艳芳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20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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