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百姓也能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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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近年来,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不再新鲜,但通常有个前提,即先有部门提出立法计划,制定相关草案,然后公众方能参与。最近,这个“前提”正在我省发生根本性变化—— “开门立法”从源头上做起!从源头上参与政府立法!9月5日至10月15日,省政府首次就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间,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145件。其中,社会公众提交85件,占56.6%%。 85件建议,尽显公众法制意识 “没想到,真的没想到1负责收集建议的同志惊喜于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热情。 第一次,短短40天,就收回142件有效建议,这不能不令人振奋。 40多天过去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仍清晰地记得第一件建议的产生:提交建议规定日期第一天,即9月5日下午,合肥市某机关年近七旬的退休干部严老来电讲述说,几年前,他痛失爱子后,儿媳不准他探望孙子。他向法院寻求支持,但因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视权目前尚属法律空白而得不到支持。为此,他呼吁“立法保护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视权”。 “第一时间找到法制办,就是希望政府能够立法保护许多像我一样的祖父母与孙子女共享亲情的权利。即便立法暂时不能解决问题,也算向政府表达一下我这个普通公民的立法愿望。”严老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从报上获悉像自己这样的普通市民也可向省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合肥双墩镇的刘学翠女士分外高兴。她不顾生意繁忙,将自己认为通过立法可以解决的日常难题,归纳成4件立法建议,寄给了省政府法制办。 为政府立法建言,市民积极,农民同样踊跃。长丰县水家湖镇张在山等农民目睹农村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混乱,尤其是建房缺乏规划、人居环境恶化等现状,提出加快农村集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立法建议。 “这些建议大多较有创见,不少点中了现行法律的空白,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的负责同志如此评价82条建议。 “开门立法”,赋予百姓更多话语权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法律制度中逐渐建立起一些允许公众参与的制度,比如,立法中,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意见分歧举行听证会、人大审议立法准许公众旁听等等。这种“开门立法”方式正在兴起,特别是在一些与百姓关联度较高的法律文件制定中渐渐成为固定模式。 近年来,我省在政府开门立法上也走出了一串串脚印: 1999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在《安徽消费者报》上公布《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开创我省就立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之先河。 2000年4月,省政府法制办举行《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是全国政府法制系统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2002年开始,我省开始对所有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目前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已达32部。 截至今年8月底,省政府法制办已在《安徽日报》等多家报纸上刊登7部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这一次次尝试,一次次探索,均表明政府在努力为公众逐步打开一扇门——让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此次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就是将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提前到立法项目征集阶段,尝试让公众从立法源头开始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全过程。”意见征集前,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向公众明确态度。 立法,期待公众热情参与 “过去,一般政府和人大两家就可以完成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由政府部门提出法律草案,人大在审议后对个别措辞作调整后即可表决通过。立法多从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发,因此难免过多地维护部门和行业的利益,以致出现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对此,普通百姓颇有微词,一些政府法制工作者深有同感。 现在,省政府向公众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意见,有利于集中群众智慧,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民意,确保政府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决策水平,避免或减少行政权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扰。正如上海一位法学专家所言,“宪法赋予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公民在立法过程中‘话语权’的增强,可以避免法律法规成为某个部门的一己之私,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立法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负责人指出,征集的建议越多,对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越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