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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5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军有记者吴林红)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冬在校大学生的征集范围扩大为全省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可以享受学费减免、退伍复学、优待安置等政策。

  通知规定,本次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的大学二年级以上(含)

的男性学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保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能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力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和安置。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视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助学补助;不愿复学的,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优先推荐、扶持就业。属外省籍的入伍在校大学生,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待安置。本省籍在外省(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安置政策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优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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