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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56 辽沈晚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研究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问题。

  会议指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四项工作。

  会议研究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问题。会议认为,目前,一些厂办大集体企

业停产、职工失业,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东北地区的厂办大集体问题尤为突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是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厂办大集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首先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会议原则同意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提出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项工作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一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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