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通过东北厂办大集体全国试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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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5:08 时代商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研究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问题。 会议指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二是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一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参保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三是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会议研究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问题。会议认为,一些厂办大集体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东北地区的厂办大集体问题尤为突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是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首先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会议原则同意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提出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