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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无罪监管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6:03 华商网-华商报

  18日,卫生部医政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向全国征求意见。新的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疑难脖、“专治”、“专家”、“名医”、“祖传”等字眼儿。(10月19日《新京报》)

  对某些用语进行限制,主要目的是要谨防广告性宣传用语扰乱消费者视线。比如不许使用“祖传”、“专治”之类的用语,就是为了杜绝夸大其辞。但这其实是把这种经常出

现于广告的用语都预设为虚假的了。

  假如某家门诊确实是“祖传”的秘方,确实是“专治”某种病症,如果不让他们使用“祖传”、“专治”之类的提示语,那则是不公正的;假如某个门诊虽然没有在招牌上使用“祖传”、“专治”这类字眼,而事实上却在用所谓的“祖传”、“专治”进行蛊惑和诱导,那不依然坑害消费者吗?所以关键在于监管。作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当然包括对名称用语的审核查证,只要是合乎实际的,就应予以通行;涉嫌造假、欺骗,那就取缔。这样做也许给执法部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但只要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就是值得去做的。孙正龙(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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