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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不戴耳环男不留长发 公诉人出庭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7: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公诉人出庭女同志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公诉人不得在法庭上抽烟吃东西;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言应当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口语、方言……近日,省检察院出台的《河南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守则》(试行)为公诉人出庭定下了一系列“规矩”。

  《守则》规定:公诉人出席法庭应当做到仪表整洁,统一着检察制式服装,佩戴检察胸徽和制式领带,同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不得染发、化浓妆、涂
彩色指甲;女同志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

  公诉人不得在法庭上接打电话。《守则》规定,公诉人应当按时出席法庭,不得迟到,不得在酒后出席法庭。出庭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法庭上接听、拨打电话。公诉人在法庭上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抽烟吃东西,不得谈论和发表与庭审活动无关的话题。未经审判长许可或休庭,不得随意离开法庭。方言、口语将“淡出”法庭。《守则》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言应当使用普通话。②7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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