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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装修管理费”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7:1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9日讯(记者薛良诚实习生郑晓刚)最近,家住岔路街汇苑家园的张先生一直为一件事情所困扰:在提供不出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强制”向他收取的1000元“装修管理费”,虽然物价部门要求物业退回这笔钱,但至今这笔钱迟迟没有回到自己手里。

  今年3月份,张先生请来一家装修公司搞装修,不料,其间小区物业突然通知他:按

物业规定,每户要缴纳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对于这笔收费项目,他感到很纳闷,于是提出,物业必须拿出收费依据的文件,才能交上这笔钱,但物业迟迟没有提供。然而,因为没交这笔钱,新房装修过程一波三折。为了快赶工期早些住进去,4月初,张先生不情愿地到物业交了这笔钱。可是,交钱的张先生始终感觉这笔钱交得有些糊涂,于是,他向市中物价局进行举报。7月底,市中物价局对物业进行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本以为,交的钱总该可以领回了,哪知去物业领钱时,物业却称物价局不仅罚了款,还没收了这笔钱,想要钱该去物价局。

  张先生又找到市中物价局,得到答复:此事物价部门从程序上已经调查结束,并责令物业退款。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一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他们小区物业规定,若装修房子,装修公司应该向物业缴纳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这笔钱该由装修公司交。但业主张先生因合同中没有这一项,只能由自己替装修公司交,所以责任在他。对于这笔费用的收费依据,他表示一方面可以参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同时表示,装修产生的垃圾最终还得由物业运走,而且公用设施的使用损耗、物业人员管理的人力、物力,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至于为何被物价部门处罚,他解释说,主要是因为收费程序不合理。但是说到退钱的事,他表示钱被物价局没收了,物业不可能自己掏钱垫上。

  这笔钱去了哪里呢?下午,记者采访了济南市物价局检查所张所长,他表示,他们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当时市中区物价局只是对其进行了罚款,并未没收业户的1000元钱。而市中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的王所长也证实说,他们只是按照规定处罚了小区物业5000元,并督促小区物业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将所有钱退还。

  对此,省城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物业对于房屋装修等活动加以管理是有必要的,但问题在于管理是不是就等于收钱?目前,法律对此尚未出台专门规定,因此收取不予退还的“装修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政策链接

  2004年12月,由济南市物价局与济南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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