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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三年按旧法属事实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04 法制日报

  本网报讯张宝乐 魏洪全 开祥启 与丈夫同居十三年没办结婚手续,丈夫外出打工意外死亡后,婆婆却不承认其夫妻关系,10月19日,家住江苏省沛县大屯镇花园村的段某状告婆婆要求依法分割丈夫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1992年,沛县大屯镇花园村村民朱某在郑州市干工程期间与段某相识,1993年2月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领取结婚证),同年生长女朱婉雪,1999年生次女朱婉霞(未申报

户口)。2004年11月26日,朱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死亡,经施工方与死者亲属代表协商达成协议,由施工方赔偿104000元。该款经死者家属同意交由花园居委会保管,在支出了丧葬费等费用后,目前尚余87000元。段某多次要求依法分割赔偿款,其婆婆却认为段某与儿子朱某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且户口本上没有朱婉霞的名字,不承认次女朱婉霞是段某与朱某所生,不愿分割赔偿款。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与朱某是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且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认定其事实婚姻成立。对次女朱婉霞是否是段某亲生,其婆婆虽有异议,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在限期内也未申请鉴定。朱婉霞又是在段某与朱某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应认定是其双方的子女。故判决段某母女三人应分得朱某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计46180元。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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