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也能承包农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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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04 法制日报 |
本网讯陆贵生 记者郭宏鹏 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等六类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这是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中规定的。 草案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时,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村出生且户口本村的人员;与 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本村村民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且履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人员。迁入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草案还规定农村土地发包方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