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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认形式委托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04 法制日报

  本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李丹 贾晋璇 记者郭毅 家住哈尔滨市的王蓉借外甥张伟林的股票账户炒股,却被外甥偷偷来了个“挥泪大甩卖”,90余万变成了60余万,还险些全部被提走。王蓉在冻结了张伟林的股票账户后,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双方不存在实际的委托关系,股票账户内的资金归王蓉所有。

  王蓉的儿子李宏是银行职员,因银行规定银行职员工作时间不许炒股,李宏就借用

表弟张伟林的名字,在证券公司开了个资金账户。2001年6月,李宏因要出国留学,就把这个账户给了自己的母亲王蓉,让她用这个账户继续炒股。王蓉便与其外甥张伟林又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约定:张伟林委托王蓉为其炒股、资金存娶修改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业务。其后,王蓉陆续向该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916140元人民币。

  今年6月20日,张伟林突然到证券公司以账户卡丢失为名,挂失补办了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并修改了资金账户的密码,同时不计代价地迅速将账户内的72只股票中的45只以远低于买入价格卖出,余下的都是一些已停盘或卖不出去的股票。90余万的股票只卖了639194.12元。

  得知消息的王蓉惊诧万分。22日,王蓉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修改了张伟林资金账户的密码并在该账户内买入价值18873.94元的股票。但同日,张伟林再次到国信营业部修改密码并取消了王蓉的委托代理,将自己名下的账户资金全部据为己有。

  无奈,王蓉只得将张伟林告上了法院。根据王蓉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冻结了张伟林在国信营业部的资金账户。

  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张伟林名下的资金账户内现金及股票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形式上的委托关系,并且签订了协议书,但该股票资金账户自开设以来,一直由王蓉母子向该账户存入资金,张伟林从未向该账户存入过任何资金,其主张该资金账户开设的第一笔资金是其父亲生前委托王蓉炒股的主张,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实际双方并不存在委托关系,该股票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应归王蓉所有。故作出一审判决,张伟林在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内的620320.18元人民币及三九生化等30只股票合计33547股归王蓉所有。诉讼费由张伟林负担。

  判后,张伟林不服提出上诉,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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