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可聘“外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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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04 法制日报 |
本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李丹 记者郭毅 记者今天获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事局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直属机关特殊岗位试行聘任制管理办法》,提出对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的特殊岗位(不含工勤岗位)可以试行聘任制用人的办法。这将解决哈尔滨市政府各部门在承接重大项目时,对特殊岗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短期需求,这也是哈尔滨市首次出台政府机关灵活用人新规。 据介绍,近年来,哈尔滨市政府各部门每年所承担的大型项目越来越多,像每年的哈洽会、冰洽会等大型项目,都会在短期内对翻译人才、高级律师等特殊人才需求大大增加。为缓解这一用人需求,人事部门针对这一问题特出台了新规。目前,在松北区已开始试点,通过这种以“聘用为形式,合同为基幢的特殊岗位聘用方式,来为政府机关补充新鲜的“血液”。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对特殊岗位需用的“外才”,用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岗位试行聘任制,试行聘任制分为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兼职聘任三种类型。被聘人员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确需再次聘任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公开招聘继续聘任,但必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这一新规已从10月1日起实施,目前适用这一办法的政府机关约有47家,公务员1万余人,新规出台后将打破原有的单一用人方式,有利于政府机关多层次的用人需求。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