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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被切法院判获赔4.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1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武鹏实习生王日谭)在没有征得本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宿州市一乡镇卫生院切除了农妇龙敦兰的卵巢,给她的身体和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龙敦兰将卫生院告上了法庭(本报曾作报道)。记者获悉,此案已经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龙敦兰获赔4.4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龙敦兰双侧卵巢切除构成三级伤残。法院认为,西寺坡镇卫生院具有

一定的过错。法院一审判令西寺坡镇卫生院赔偿龙敦兰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3万余元的70%%,为4.4万余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龙敦兰表示不服,并已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龙敦兰对记者说,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有三个不服:一是70%%没有依据;二是法院判决没有支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是法院判决诉讼费9046元,由她承担2714元,没有依据。记者另获悉,西寺坡镇卫生院也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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