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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里吸烟,运营办可直接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市民在地铁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等,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直接查处。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受市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可持市府行政执法证、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铁公司了解到,深圳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委托的执法人员,已于本月17日起身穿统一制服、佩戴有“地铁执法”字样袖章,进驻地铁各站点及车厢执法。

  据悉,该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可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深圳市政府通过的地铁违章处罚规定,损毁地铁设施等行为者,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带动物进站、吸烟等行为都在违禁罚款之列。

  此外,执法人员有权查处的行为还包括:干扰地铁通讯信号系统,堵塞地铁出入口、通道和通风设施,在地铁地面线路曲线内侧张望、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围墙、栅栏,阻碍地铁列车运行或者进入地铁轨道或隧道,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栏杆、闸机,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等。

  至于将执法权授予地铁办的原因,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地铁区域较为分散,且覆盖面较广,如果仅依靠两局的力量,人手不足,经政府部门协调,决定将两局在地铁区域内的执法权委托地铁办进行。地铁办执法只是受委托,因而委托单位都要对其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如遇重大执法活动需进行审批,所开出的罚单文书其中一联要送委托单位存底,并进行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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