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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森林火灾管理体系建立 蓝黄橙红电视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玮)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深圳市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公报称,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将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

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其中,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分别是: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并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公报还表示,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但发生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情况的火灾,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而扑救森林火灾的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增援,但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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