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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近5斤被处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王华兵)昨日,贩卖2410克毒品的毒枭黄志强、黄展滔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4月间,罪犯黄志强向罪犯黄展滔提出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并约定由黄志强联系买主,黄展滔提供毒品海洛因,黄志强赚取毒品交易差价作为报酬。同月中旬,黄志强通过朋友介绍在深圳认识一香港人“昌哥”并提出贩卖毒品,“昌哥”表示要看样品。4月26

日、27日黄志强两次带着黄展滔给的毒品样品到深圳给“昌哥”试,并商定于28日以每2块(700克)人民币14.3万元价格交易7块海洛因。4月28日11时许,黄志强、黄展滔携带毒品海洛因7块(重2410克)到深圳一酒店房间。“昌哥”验货后与黄志强离开房间到酒店大堂准备交付购毒款。公安人员将黄展滔抓获,并在其携带的黑色挎包内缴获海洛因7块,净重2410克。同时,公安人员根据黄展滔的交代将黄志强抓获。

  法院审理认定,罪犯黄志强、黄展滔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展滔提供毒品货源,携带毒品到现场进行交易;黄志强积极联系毒品交易双方,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地点,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予严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黄志强、黄展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黄志强、黄展滔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黄志强、黄展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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