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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早期下海人员有望办社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李云,1970年进入广州一家国有公交企业,1985年离职。因为早期对老年的养老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直到去年,年满52岁的他才想起以自谋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但按照有关政策,即使他此时参保缴费至60周岁,及再延长缴费五年,也无法满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十五年缴费年限的规定。

  与李云经历类似,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广州市有不少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以各种方式离开企业“下海”。一晃20多年过去了,这部分人大都年过不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几乎都没有办理社保,随之而来的问题开始凸现:他们这一群人该如何养老?

  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广州市已经准备出台一项特殊政策,解决这些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策划:窦丰昌 文/图记者严利
广州早期下海人员有望办社保(图)
广州拟适时出台政策让早期离职职工有机会参加社保。

  症结:与正常参保者利益如何平衡

  一场特殊座谈会近日在广州市总工会召开,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广州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以下简称“早期下海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对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界定,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说法是:现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属于广州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因各种原因于1993年7月31日前离开原单位,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由于这部分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是只能靠自己的积蓄或者子女供养,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虽然这些早期下海人员是从今年初才开始提出自己的养老保险诉求,但是早从2003年开始,广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就已经关注这一问题。考虑到这一群体解决办法的出台,会引起现有参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群体人士的反响,他们会更关注这一政策是否会损害他们这些正常参保人的利益。如何平衡协调这些复杂关系,正是这个座谈会需要研讨的另一项重要议题。

  因此参加这个会议的人员除了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外,主角则是早期下海人员代表、当初一直留守在企业的参保职工、国企人事劳资干部,以及法律人士、社保专家等。

  在这场超过两小时的座谈会上,各方利益的博弈程度非常激烈。

  破题:或可按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

  毫无疑问,参加座谈会的各方代表,对于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即将拟订的解决办法最为关注。

  补缴年限不能超过原工作年限

  “我们准备出台的解决办法,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即不能对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造成冲击;不能违反国家的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引发其他群体的攀比和不满;方案既要解决这一特定群体老年生活基本保障的问题,又要能适当体现与其当年的工作年限的关联性,照顾这一群体间的内部平衡问题。”仔细分析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这番话,显然他要表明的是,这项政策既要符合相关政策,同时又要体现对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陈敏首次介绍了专门针对早期下海人员所设想的解决办法:

  “对于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参照市政府1998年4号令的补缴规定,根据其本人原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一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补缴年限可由其本人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自行选择,但最长不能超过原工作年限。”

  早期下海人员医保方案也在酝酿

  陈敏补充:“对于一次性缴费后,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允许其继续延长缴费,直至其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止。待遇标准按现行的规定办法计发。”

  陈敏随后说出的另一句话更让在场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代表兴奋不已:“我们还设想了你们的医疗保险的解决方案:对于正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允许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允许其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的规定,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背景:当年自行离职造成缴费断档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广州市不少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纷纷离开原有岗位,或下海经商、或谋职于非公有经济组织,或从事其他劳动。

  早期下海人员李云(系化名),就是其中一员。1970年他进入广州一家公交企业,1984年,李云被调到公司下属服务公司。干了一年后,综合服务公司取消,单位让他去当售票员,李云拒绝了单位的调度,打了一份辞职报告未获批准,便自行离开了企业,单位对其作出了自动离职的处理。

  “离职后10多年里,我根本没有想过养老保险这回事,直到去年,我才突然听说要参加养老保险,否则到60岁就没有养老金可领,我到居委会一问,得到的答复是我已经52岁,从现在开始购买养老保险,到60岁时也无法达到购足15年的年限。”李云说,按照现有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他不能成为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

  “从当时的政策规定看,这些人员确是违反了当时用工政策,导致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位与会的国企人事劳资处负责人表示,当时类似李云这样离开企业的人很多。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从2003年开始,就着手对职工本人已离开企业、但档案仍留在企业的人数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统计,目前这批人平均年龄超过49岁。

  影响:对养老保险基金冲击有限

  “用这个方法解决早期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会不会损害我们参保人的利益?”这是在场的参保人代表最为关注的问题。

  对此,陈敏表示,在设计这一方案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从养老基金纵向平衡的角度分析,这一群体由于年龄结构偏大,他们加入社保体系,无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他同时表示,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政府对养老保险负有最终的支付保障责任。

  陈敏说:“为应对不久的将来的基金赤字和做实个人账户的需要,防范基金出现的支付风险,政府拟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在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的风险金的基础上,加大风险金的预算规模,并根据需要适时划入养老保险基金;第二,逐步建立健全由财政预算或在每年的财政超收及国有资产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第三,在本办法实施初期,筹集一定的资金注入养老保险基金。”

  经过充分的讨论及分析,绝大多数代表表示认同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他们认为:通过一次性缴费、延缴方式在养老保险体制内解决老年生活保障问题,符合养老保险的宗旨和根本目的。

  此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早期下海人员的工作年限相挂钩,一定程度体现了其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且其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具体一次性缴费年限,从实际上考虑了其经济承受能力。

  原则:不会承认当年的连续工龄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广州市总工会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国家和省关于连续工龄的政策具有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地方政府无权开政策口子,早期下海人员提出承认当年连续工龄的诉求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能随意突破。”但考虑到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他们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应予以重视和适当解决。

  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将会根据本次座谈会各方的意见,抓紧方案的完善和细化,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早日出台解决办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希望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正确、理智地对待这一问题,相信政府会尽快、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也希望其他群体给予充分的理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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