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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出租车实行授权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燕通讯员交通宣)昨天下午,广州市举行(区、县级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授权仪式,广州首次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授权经营,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据悉,此项改革为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对今后出租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将产生重要意义。

  据悉,在1992年以前,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实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之后是通过公开竞投,实行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因历史和管理体制不同的原因,广州市区在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时,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均是由行政审批获得。

  根据国家有关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的规定,广州市交委近日制定了《广州市(区、县级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授权书》,对两区两市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率先实行授予权经营。

  按照约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营者经法定程序由政府授权经营客运出租汽车的权利,政府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施统一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若被授权人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发生擅自将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委托经营;达不到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等行为之一时,将由授权人收回经营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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