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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领水费补贴 对象限于低保户和困难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1:07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从市海润自来水集团获悉,从10月19日起至10月23日,凡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的市内四区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可办理优惠用水登记手续,并领取截至今年年底的22.5元水费补贴。

  据介绍,日前市市政公用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困难群众实行每月优惠5吨自来水的办法,并实行先补后收的办式。2005年每户补贴22.5元。以后每年发放补贴54元。

  持有上述两证的用户可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代领同时持代领人身份证)、户口簿、自来水缴费单(非一户一表用户持单元缴费单)或给水证,到以下地点集中领取补贴。太平路55号海润集团销售分公司业务科,电话86017056;四川路74号市南管线管理所,电话82686559;大连路22号乙市北管线管理所,电话82735118;龙潭路2号台东管线管理所,电话83618979;杭州路1号丁四方管线管理所,电话83718041;四流南路12号乙水清沟管线管理所,电话84851771;四流中路117号李沧管线管理所,电话84632227;浮山后四小区24号楼高新区管线管理所,电话88753887。

  在上述时间未领取补贴的用户,请于11月30前到太平路55号领龋(芦智峰隋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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