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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露富”,以儿子名义开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1:4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小李的母亲怕“露富”,将夫妻俩的共同存款人民币20万元存在小李的名下。后来,李母未经小李同意,从账户上提走这20万元。小李觉得其母构成侵权,由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其母告上法庭。长宁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母归还小李20万元。

  18岁的小李称,去年1月28日,经父母协商,由其母在工商银行长宁支行开设了以小李名字为户名的存款账户,存入人民币20万元。小李认为这笔钱是父母赠予他的,作为他今

后生活学习使用。同年3月,其母未与小李和其父商量,在当月1日、15日分别从账户上提走人民币19万元和1万元。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母返还人民币20万元。

  李母称为小李开立账户并存入20万元的目的,是怕暴露夫妻较富有的情况,存款后也未告诉小李,并没有赠予的事实。现为了生活开销及投资,该钱款基本用完。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母将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币20万元转存于小李名下,系明确表示将该钱款赠予小李的行为。李母系小李的监护人,有义务保管好小李的财产,但没有权利擅自随意地动用该财产。李母未经小李的同意擅自领取小李存款,严重侵犯了小李的财产权益。小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被告返还该钱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由此判决,李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李人民币200000元,由小李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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