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3:23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三年前,年仅17岁的我嫁给了徐某,并已生育了一个孩子。可是,去年徐某又与一位女孩好上了,向我提出离婚,我不答应,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我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最近,法院通过审理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同时作出了判决。对法院的判决,我感到不服,准备提起上诉,可有朋友却说这样的案件不可以上诉。请问:对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不服可提起诉讼吗?

  池雯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为此,徐某作为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当事人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服时是否可以上诉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因为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上诉,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为此,如果你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服,是不可以提起上诉的,而如果你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凌传昌谢泽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