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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虚报数额骗发包方工资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3: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李丽)包工头与工地负责人勾结,伪造施工协议书,向拖欠工资款的建筑公司虚报工人工资,并煽动工人上街闹事,妄图多赚取工资款23万余元。建筑公司发放到一半,发现有诈,立即报警。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案犯有期徒刑8年。

  35岁的叶建林是四川省渠县人,在惠州做包工头多年。2004年1月,惠州市河南岸“

金万科”工程开工,叶建林是其中一处工地的包工头。2004年8月,工地负责人朱某与叶建林等工头串通,以明显高于市面价格的标准,伪造了另一份《分项工程包工施工协议书》。2004年9月,工程基本完成,朱某则在关键时刻突然“失踪”。

  随后,身为包工头的叶建林开始施行计划:他鼓动工人,说发包方不给工资,100多名工人便群情激愤,上访游行,吵着要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协调,由朱某挂靠的五华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偿付工人工资。叶建林在申报其带班的泥水及砼班组工人工资时,以伪造的《分项工程包工施工协议书》所定的价格,将本来只需191175元的工人工资虚报为429780元,并还虚报了未在“金万科”工地做过工的李大兵、魏富强的名字,冒领了该二人的工资。

  建筑工程公司发放了一半工资后,发现已超出预算,怀疑工资款里有诈,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叶建林采用此虚构工人工资额的方法,多报了238605元,其中既遂12138元,未遂226467元。破案后,赃款无法缴回。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叶建林有期徒刑8年,后叶建林不服,向惠州中院上诉。惠州中院审理后,日前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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