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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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40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上午消息(周刚实习生孟凡萌记者曹红梅)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我市的领导干部将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报告制度。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等在住房、婚丧嫁娶、经营等十四方面的内容。 按照这一制度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报告表,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报告,并一事一报。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参与操办或委托他人操办的本人 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极其配偶、本人同胞兄弟姐妹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企业,或者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等十四方面内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内容。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庆民总结了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展情况,并强调下一步将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等几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