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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瓶农药毒死两河段野鱼 5名当事人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3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20日电(钟华、辜英智)为谋私利,四川平武县罗明贵等人竟将有毒药物倒进河里,致使涪江上游野生鱼类大量死亡,给当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日前,备受关注的当地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平武县法院公开宣判,罗明贵等5名当事人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9日,被告人罗明贵、罗明华、冯正彦伙同刘某、肖某某5人共谋毒鱼牟利,由罗明贵和罗明华出资在平武县龙安镇一家植物医院购买了甲氰菊酯40瓶

、灭扫利2瓶。30日下午,罗明贵等5人带上所购的42瓶农药来到虎牙场镇下约300米处河段,将农药全部倒入河中,造成死鱼约3000斤、价值人民币146550元。罗明贵等人沿河打捞被毒死的鱼类,冯正彦等到平武县城倒卖捕捞鱼类时被查获。经鉴定,涪江上游一河段中鱼类资源近乎灭绝,如不进行人工增殖,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生态平衡。

  2004年12月初,罗明贵又伙同陈某、张某、周某(均在逃)等7人在平武县古城镇一家植物医院赊购甲氰菊酯200瓶,同月5日晚全部投放入其家门前的涪江河中,造成涪江柏梓杨至古城河段死鱼约11910斤、价值人民币519500元。经鉴定,阔达乡至古城涪江河段鱼类资源也近乎灭绝。

  平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明贵、罗明华、冯正彦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8个月,分别赔偿国家经济损失94247.50元、29310元和29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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