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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爱情败坏公序良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8:22 人民网

  “你想谈恋爱吗?不管你是美是丑,只要你出钱我都可以把我的爱情出租给你……”在某个网站论坛上,一位自称是女大学生的网友在帖子中表示,自己曾经与十多位男孩谈过恋爱,拥有丰富的恋爱经验,可以满足任何不同类型爱情的要求,给任何需求爱情的男士带来服务。(10月20日华商报)

  租房、租车、租书、租家具……如今租赁业颇是兴旺,可租的东西五花八门,主顾

颇感方便。然而车可以租,房可以租,书可以租……因为那是商品,而爱情不是商品,怎么还能出租?你不要以为这又是一个精心谋划的骗局;为验证自己乃是真正的出租者,这位就读于咸阳某大学的女生与记者还进行了视频聊天,并告诉记者,目前她已经与两位男士见过面,并成功地进行了“精神交流”。

  用不着怀疑这位女大学生所称的“成功”是吹嘘———曾经与十多位男孩谈过恋爱,拥有丰富的恋爱经验,可以满足任何不同类型爱情的要求,这些经验就是保证她给任何需求爱情的男士带来服务的资本。也用不着怀疑这种出租生意是否会有客户,藏污纳垢的“身体操作”都不乏铤而走险的人物,何况是“发乎情,止乎礼”的“精神交流”。同样用不着怀疑的是,本不能出租的东西却要出租,也从一个方面折射出今天拜金主义的泛滥,有些人的金钱崇拜已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为了几个钞票,不惜走火入魔。

  有专家说,爱情是神圣的,怎能草率出租。并认为当事人可能是误解了市场经济的含义,以为人类的精神生活也能标价,这是对爱情的亵渎云云。然而依我看,专家天真矣———当事人不仅是以为“人类的精神生活也能标价”,而且她的出租一点儿也不草率,爱情在她眼里就是一种商品。专家同样没看清的一个问题,乃是当事人吆喝着出租的所谓爱情其实根本也不是爱情。之所以明明不是爱情却还要裹上一件“爱情”的外衣,那恰是生意场上的手段叫做“包装”。比如那些假冒伪劣产品,其包装哪一个不是花团锦簇?

  出租者明码标出了“一个小时20元”的租赁价格,不知道这样的出租生意具体怎么操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名曰“爱情出租”的东西又在败坏公序良俗了。据说出租者还为这个生意限定了“只提供精神交流”的范畴。不知道这个限定真的是“游戏规则”还是自欺欺人,然而明摆着的事实是这样的尺度很有弹性,借句熟悉的话讲,这大概又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一个“擦边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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