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庆新规直击领导干部“三拍”体现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20:54 人民网

  19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依照该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政府决策层重大决策的作出都必须严格按程度执行。据悉,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以往“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决策现象将在我市的重大决策中彻底消失。

  将重大决策程序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界定决策机关和决策权限,严格操作,依

规执行,从而杜绝“三拍”决策。这种规定不但必要,而且及时,在进一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然起到重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而《规定》的核心内容便是将民意提高到了决策的重要层面上,要求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全程透明、阳光操作,实现民意最大化。这种以人为本的治政理念制度化,显然是一种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方式的转变。

  其实,任何一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谋求民意最大化既是其原始目标,也是终极目标。能否反映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有效地张扬民众的心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社会基础,也是衡量其有无生命力的唯一标准。因此,提高民意在重大决策中的影响力,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的根本保障,是理性政府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从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定过程看,民意的保障必须依赖于公众对于重大决策的参与,它包括决策信息的提供、决策过程的建议、协商和监督等方面。在这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公正、透明与执行中的正确、合法、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公众只有获知了政府的决策信息,才能有足够的参与权、话语权和选择权,从而凝心聚力,全力支持与配合政府共同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办实。

  尽管重庆市的《规定》还只是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但它昭示了一个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的日趋成熟。政府动辄令行禁止的行政管理,已逐渐走向与公众平等协商的共同治理,这是对公民与社会的尊重与服务理念的转变,体现出了一种人文与社会关怀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

  丘吉尔曾经说过:“民主是所有制度中最不坏的一种”。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化,就是在最大化的民主中谋求民意的实现,这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可喜进步,值得期许。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