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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 收小费要回扣不好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3:32 重庆晚报

  本报讯10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旅游条例》,在《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严禁向游客索要小费或物品、严禁收取回扣。该条例还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长期以来,小费和回扣问题一直是个真空地带,政策上并未明确支持或反对。1987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20

02年,这个实行了15年的规定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之列,但直到现在,仍然仅是“需要修改”而已。

  此次《条例》通过审议,表示向游客强制收取小费和收回扣违规,违者罚款1000-30000元,算是又给“小费”判了死刑。

  但旅行社称,禁止收回扣有点不好操作。其一,重庆旅行社禁止购物回扣,旅游挂牌价格就要上涨,而周边四川等地允许购物拿回扣,旅游挂牌价格很低,势必造成重庆游客外流。其二,游客习惯了低价旅游,一时不能接收价格上涨,哪怕只涨50元。其三,执法部门面临取证难,相互勾结的旅游经营者和旅行社都不会承认有回扣交易。

  重庆国旅称,由于小费是国际惯例,外宾团都有自愿给小费的习惯,因此不会被取消。由于是外宾自愿给的,也不会违反相关条例。

  关于小费制度,最有发言权的是重庆森林旅行社。因为该旅行社在今年初率先做我市首个“小费团”。该社的旅游团不会带游客接触任何自费项目,游客可为导游和司机的服务打分,如果对服务满意,游客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支付导游5-10元不等的小费。小费由游客自愿放在旅游车前的小费箱里。不过,“小费团”只坚持了半年就夭折了。因为重庆游客没有给小费的习惯。

  (记者李琦李伟)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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