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违价“秋后算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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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00 北方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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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2月末,鞍山市物价部门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本报讯 张春宁 记者李勇报道 从即日起至12月末,鞍山市物价部门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时限为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本市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等13家医院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检查的重点是: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各医院药店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价等行为;医院自制的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价格销售;医院等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擅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行为;医院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借机乱收费。疾病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防疫药品价格是否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执行;卫生、医药、价格等部门有无不按规定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 鞍山市物价部门表示,广大钢城市民遇到医药违价现象,可通过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