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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应聘遇违法“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2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20日讯(记者王丽)一少女在应聘时遭遇重重障碍,首先是被要求得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实习期不签合同,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应聘者防范违法招聘,如果遇到不签合同、以各种理由要求应聘者交纳押金等违法招聘行为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今天上午,少女小丁看到一张饭店的海报,说是要招聘服务员。一打听,原来这家

饭店的要求很“严格”,上岗前要交出身份证,并提前交纳押金500元。实习期间没有合同,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效益工资。对于这样苛刻的用工条件,小丁认为不太合理。记者来到这家饭店,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小丁的反映一致。当记者咨询能否不交押金、先签合同、保证最低工资标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饭店的统一规定,自己无权更改。

  对此,济南市劳动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即使在实习期用工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不签合同是违法的。另外,招聘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求应聘者交纳押金也是违法的。济南市市内五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30元/月,招聘单位应当遵循济南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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