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咨询]手机退货引发疑问 折旧费收取该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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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44 水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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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0月21日讯 购买了一部手机,因下载歌曲功能消失,消费者提出更换一台新的。可新手机颜色又没有消费者喜欢的。最后,经销商同意退货,却收取消费者87.5元的折旧费。昨日,消费者赵女士提出质疑:这笔折旧费到底该不该收? 9月9日,赵女士在长途汽车站附近某通信商场看中一部带MP3、可以下载歌曲的CECT#手机,便花1250元买了下来。第二天,她拿着新手机去南方出差。刚用没 几天,她发现手机可以下载歌曲,但放出的音乐噪音很大,且本身带的歌曲音质也不太好。在购买手机的第14天,也就是9月23日,她从南方回来后,当天上午便去找经销商。经销商让其去厂家的售后服务中心去检测。结果,一检测,下载歌曲的功能竟消失了!于是,售后服务中心为其出具了“手机有问题,建议调换”的检测报告。赵拿着检测报告再次去商场,经销商说:“没有货。”后又提出“不行的话,我们到别的商场去拿一部。”赵女士同意了。可拿回的手机是红色和天蓝色的,并不是赵喜欢的黑、银相间色,于是她提出退货。最后,经销商按自购机之日起计算,购机14天一天按千分之五,共扣赵女士87.5元的折旧费。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张科长。张科长答复说:按照“三包”规定,手机自购买之日起,有质量问题经具有法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无人为损坏,可凭检测报告,7日内退机,15日内可享受换机服务(须包装完好)。像赵女士碰到的这种情况,退机因为已经超过7日,符合换货条件,不符合退货条件,所以经销商扣除一定的折旧费是可以的。 (孙致霞) 责任编辑:姜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