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打工受伤致残,法律援助为民工撑腰副局长跨省讨回6万赔偿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09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毕节市一民工在云南个旧市打工致残之后,因赔偿问题与包工头发生激烈争执,最后竟遭包工头暴力对待。毕节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日前亲自赶到云南省,最终成功为该残疾民工争取到6万余元赔偿。 2004年4月,毕节市大河乡村民龚光敏前往云南省个旧市云南锡业集团新建矿三工区打工,同年5月11日,龚在工作中被矿井垮塌的石头砸伤,造成右胫、腓骨等骨折。5月14日,龚 与该矿包工头武某协商,由武某将他送到毕节市大河乡鸡姑村找个体草医进行治疗。8月20日,在龚伤情未治好的情况下,双方签定《协议》约定,龚光敏继续治疗100天,由武某支付治疗费用,并支付其他费用4000元;治疗期满,龚可到武的矿上参与经营。2005年2月,龚光敏前往参与武某一家分店的经营,但仅2个月后,龚被“扫地出门”,无奈返回毕节。其后,双方在毕节市发生激烈的暴力冲突,当地警方多次组织调解未果。2005年9月,龚光敏向毕节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毕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事,决定予以受理援助,该局分管负责人龚副局长亲自率队前往云南省,找到武某并与其协商谈判,指出其原与龚光敏签定的协议,其“分点经营”没有明确的位置、时间、具体方式,协议不宜操作,没有彻底解决受害民工的工伤赔偿问题。最后,武某同意赔偿,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书》,除龚光敏已经从“分点经营”中获得的20000多元外,武某再一次性支付龚光敏各项补偿款共计42000元。 10月20日,毕节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杨保玉主任告诉记者,该笔赔偿金已于日前兑现,争议双方的劳动关系宣告终结。 作者:邓隆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