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借钱? 合伙买车?7万元引发兄弟借贷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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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5 淄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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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蒲业学)7万元钱引起了一场兄弟官司。哥哥告弟弟借钱不还,弟弟认为是合伙出资,而他们的父亲则成了当庭证人。昨天,淄川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驳回了哥哥的诉讼请求。弟弟买车借钱不还?徐明和徐力是淄川人,两人是亲兄弟关系。在昨天的庭审中,兄弟俩是否存在7万元的借贷关系,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哥哥徐明诉称,2004年3月5日,弟弟徐力因购买货车向他借款5万元,买车之后又借去2万元,前后共借走7万元,徐力一直不还。法庭上,徐明还出示了妻子向徐力索要借 款时的录音证据。兄弟合伙出资买车?徐力不认为自己和哥哥存在借贷关系。他说,2004年由父亲徐成林提议,他、徐明和父亲三人合伙买了辆货车搞货运经营,徐明所出的7万元属于合伙出资,所以不存在借贷关系。而且从三人合伙到现在,徐明已经分多次拿回了现金11500元,还有徐明内兄孙某所欠运费21229.60元也已经抵顶徐明的出资。有意思的是,徐力请出了父亲徐成林作为自己的证人。据徐成林讲,徐明出的7万元钱是用于他们三人合伙买车,徐明退伙后已经拿走部分现金并以运费抵顶部分出资。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内容,只是证明了原告为了买车出资和原告退伙以后没算账,不能证明原告借款的主张,该组证据为无效证据。而徐成林作为原告和被告的父亲,其与兄弟二人的利害关系相同,证言的可信度较高,因此为有效证据。最后法院确认本案的事实为,原告出资7万元与被告及父亲合伙买车,原告退伙后未清算。据此法庭判决,驳回原告徐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徐明负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