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民小额贷款财政扶持政策万元内贷款政府半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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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5 淄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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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付春华 唐亮)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农业筹资难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农民和农业,加快“三农”发展,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小额贷款的意见》,出台了三个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据悉,以财政资金奖励、资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开展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在全省尚属首家。特色种养业可享半贴息根据意见,对农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定单农业等农业生产,积极协调为其提供一年内短期贷款。其中,对列入盛市重点扶贫范围的高青、沂源两县和淄川区太河 库区,市财政分别安排50万元(两县)、30万元(太河库区)的专项担保基金,至少按1:3的比例落实投放贷款资金,对每户农业每年1万元以内的贷款额进行半贴息。在保证贷款人按期还款的前提下,可连续贷款、连续贴息。农信社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可获资助为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市财政将在上述重点扶贫区内,对按基准利率为农民发放小额贷款的农信社进行业务资助和损失补偿,并与其贷款管理和回收业绩挂钩。其中,贷款回收在90%以上的,按其回收贷款额的2%给予业务费补助,并全部承担其贷款损失;回收率在80%-90%的,市、区县财政各承担其20%的贷款损失;回收率在50%-80%的,市、区县财政各承担其10%的贷款损失;回收率低于50%的,财政不再承担其贷款损失。担保机构提供农民小额贷款担保可获奖励在全市范围内,对专门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年内担保基金规模达到50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提供基金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对新注册成立且当年担保基金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担保基金规模的2%给予奖励。同时,对为农民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且当年担保贷款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财政按其担保贷款总额的2%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