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兼并侵吞公共财产3套住房换来徒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5 淄博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秦成鑫)乘转让移交资产之机,徐某伙同张某故意隐瞒所有权为单位的三套住房,侵吞占有。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法院对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张某职务侵占案做出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款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上缴国库。1992年10月,徐某被临淄区某委任命为下属集体企业临淄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山西化肥厂与发展总公司协商成立山西化肥厂驻临淄办事处,由发展总公司投资 、获取利润并承担风险,徐某任主任。1995年12月,办事处因经营需要在张店某小区购买商品住房三套(价值35.4255万元)。1998年7月,包括办事处在内的发展总公司及其下属两家企业在徐某经营期间的人、财、物等资产被中国包装基地建设公司大连分公司兼并,资产受让方为中国包装基地建设公司大连分公司下属企业齐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徐某仍任总经理。乘转让移交资产之机,徐某伙同张某(原系发展总公司会计,兼并后任工程部经理)故意隐瞒所有权为办事处的三套住房,予以侵吞占有,后于1999年6月21日,将这三套住房又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齐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