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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必须银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根据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委托银行收、付租金暂行规定》,因租赁代理业务产生的租赁业务,租金必须有指定银行代收、代付。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应与确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开立账户并交纳3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并于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后3日内

将其中一份协议副本送达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对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以及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未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的,如何处理?根据规定,应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包敬静方市兴)(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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