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被害人是为继续施暴常德鼎城区:一故意伤害案共犯经监督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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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56 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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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熊香清) 看到同案犯的死刑判决书已经下达,在押人员尹益常以为自己能躲过处罚,没想到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他还是难逃法网。 尹益常与彭礼明(已被判处死刑)均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他们自称看守所的“老大”,经常殴打新到看守所的人员。去年7月11日,劳动教养人员邓某刚来到该看守所,尹益常与彭礼明对邓某一顿拳打脚踢,给邓某来了个“下马威”。然后, 彭礼明要邓某靠墙站好受自己三拳。邓某被彭礼明打两拳后倒地,尹益常又将邓某扶起,彭礼明又打了第三拳,邓某再次倒地当场死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彭礼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发现尹益常有涉嫌参与打人的行为,当即要求公安机关将其一并移送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尹益常参与打人的证据不足,尹益常亦辩称自己当时扶邓某是出于同情,并非有意伤害邓某。为及时有力地惩处犯罪,检察机关先对彭礼明审查起诉。待彭案判决完毕后,鼎城区检察院再对尹益常案进行全面调查,结果发现尹益常与彭礼明早已约好了所谓三拳“点式”惩戒,就是让新到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接受彭礼明的三拳击打。因此,尹益常将邓某扶起是在帮彭礼明完成三拳“点式”惩戒,具有共同伤害的故意,应以共同犯罪予以追究。 据此,鼎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决定书》。经公安机关侦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尹益常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与其前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