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哪些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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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8 沈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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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回答了如何实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的保值增值问题,并明确了增值的归属。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原则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即对资金管理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作原 则规定即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并从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了不同情况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特别程序和禁止使用维修资金的各种情形。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在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之间形成共同意志的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需要明确一个代收代管单位,我们考虑,政府主管部门相对于企业而言,具有最强的公信力,可以由其代收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自我管理的方式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收代管事宜。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在保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代管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业主大会成立后,代管单位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同时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或者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应当转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新华社记者杜宇 |

